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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简介
1. 背景
法国科学院起源于17世纪上半叶笛卡儿、帕斯卡、伽桑狄、费马与梅森尼在巴黎的学术聚会。1666年,国务活动家科尔贝尔将其改组为官方机构——巴黎皇家科学院,驻地位于皇家图书馆。该机构设立数学部(含力学、天文学)和物理学部(含化学、植物学、解剖学、生理学),为会员提供年金与研究经费,成为欧洲文艺复兴时期"阿卡德米"学术团体风潮中的重要代表。
2. 演变历程
1699年路易十四颁布皇家科学院正式章程,将机构迁至卢浮宫。1793年大革命期间被撤销,1795年重组为国家科学与艺术学院,下设三大科学部。1803年调整为四大学部,1805年迁至现法兰西研究院院址。1816年恢复皇家科学院体系,1832年最终形成由五个分科学院组成的法兰西科学院。该院在1666-1800年间贡献了全球40%的重大科研成果,开创了国家集中顶尖科学家开展研究的制度模式。
3. 定位
以鼓励科研精神、提升教育质量、维护科学法语纯洁性、推动科学进步与应用为宗旨。
展开剩余77%4. 主要工作
涵盖科研环境保护、政策咨询、学术会议组织、科学教育、奖项评选、国际合作、出版物发行、档案保存及科普推广等职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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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机构
1. 管理机构
实行理事会领导制,下设执行委员会(25人)、管理委员会及国际事务局等三个部门。常设领导机构由院长(任期两年)、副院长和两位常任秘书组成。理事会每周例会,执行委员会月会,学科组每年四次例会。
2. 学部设置
设两个学部和交叉学科组:
第一学部:数学、物理学、力学、信息学、宇宙科学 第二学部:化学、分子生物学、基因组学、医学等 交叉学科组:应用科学 院士按专业组注册活动,现有235名院士、135名通讯院士、142名外籍院士(2003年起停选通讯院士)。3. 特殊机构
设立科学院应用委员会(研究科学政策)和国际联系机构(负责对外学术交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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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士制度
1. 人员构成
院士:80岁以下限110人,60岁以下需占30人 外籍院士:上限120人 通讯院士:70岁以下限180人(2003年前)2. 权利与义务
权利:提出科学建议、发展国际合作、提升教育质量、科普推广
义务:参加各类会议(周会、学科组会等)、提交研究成果、审查专业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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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士选举
1. 推荐程序
需至少1名院士提名,推荐有效期3年。候选人无需具备通讯院士资格。
2. 选举机制
年度增选,执行委员会拟定计划。选举须满足:
55岁以下候选人过半 增选委员会2/3出席 75岁以下院士无记名投票 60%法定出席率,过半赞成当选 最终由总统批准3. 外籍院士
选举程序与本国院士相同,需对提升法国学术声誉作出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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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体系
机构特性 独立咨询机构,不设实验室。通过组建专家小组开展咨询。 运作机制 接受政府委托或自主立项,典型案例包括1997年《21世纪科学》总统咨询项目。报告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相关部门。06
其他职能
1. 奖项体系
学院金质奖:年度最高奖,1996年设立 主题奖:覆盖主要学科领域2. 国际合作
1980年成立国际事务局,2001年与中科院共建中法科学基金,资助博士后交流与实验室合作。
3. 科普出版
《科学院报告》(1835年创刊) 《法国科学院通讯》(季刊) 《科学院新闻》月刊 每周公开学术讲座4. 专项基金
中法科学及应用基金会促进两国科研合作,资助青年学者交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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